※ 線上登記排出廢太陽光電板相關問題
Q 我想要登記排出廢太陽光電板,我該如何操作系統?
A 首先請登入至基本資料設定功能,完成設備登記資料、存放地點及太陽光電板等資料維護,再至申請表單功能,完成填報案場排出登記表,提出申請後,即可完成系統操作。
Q 基本資料設定資料為何?其資料設定時間有無限制?
A 基本資料設定包含設備登記資料、存放地點及太陽能板等資料,設備登記資料係指向經濟部能源局申請登記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的登記資料,太陽光電板係指前述登記資料之裝置容量證明文件(太陽光電板模組序號),存放地點係指廢棄太陽光電板申請清運排出前的清運地點;資料設定時間為申請太陽光電板廢棄排出登記前,應先完成基本資料設定。
Q 不知道設備登記資料及太陽光電板資料,該如何查詢?
A 設備登記資料及太陽能板資料均為向經濟部能源局申請登記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的登記資料,您可洽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認定及查核作業計畫辦公室(02) 8773-3988查詢,或至其網站https://www.revo.org.tw/查詢各項資料。
Q 案場排出登記表內沒有可以選填的資料,如存放地點及太陽光電板序號等,該如何設定?
A 案場排出登記表內的存放地點及太陽光電板序號資料,均源自於基本資料設定功能,如果發現沒有可以選填的資料,麻煩請先至基本資料設定功能完成設定各項資料。
Q 案場排出登記表附件上傳功能,其相關檔案格式及大小限制為何?
A 案場排出登記表附件上傳功能目前僅開放PDF格式,每個檔案容量大小為2MB。如您有超過2MB資料須上傳時,則建議您先將資料進行分割再行上傳作業。
Q 欲修正已提出申請的案場排出登記表,如何修正?
A 排出登記表經案場業者提出申請後則無法再進行修正,除經稽核認人員確認為資料需補正,案場業者才可修正資料。欲與稽核認證人員聯繫可電洽行政院環保署系統諮詢電話(03)582-0009,或透過行政院環保署系統諮詢信箱。
Q 案場排出登記表經系統檢核判定為太陽光電板序號重複,該如何處理?
A 經系統檢核判定為太陽光電板序號重複者,案場業者需透過案場排出登記表附件上傳功能,提供切結書(可參閱系統所提供切結書格式)及重複序號之廢太陽光電板設備模組標籤照片。
以上資訊來自行政院環保署https://pvis.epa.gov.tw/pvis/
如有疑問可洽網站"聯絡我們"或來電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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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首先請登入至基本資料設定功能,完成設備登記資料、存放地點及太陽光電板等資料維護,再至申請表單功能,完成填報案場排出登記表,提出申請後,即可完成系統操作。
Q 基本資料設定資料為何?其資料設定時間有無限制?
A 基本資料設定包含設備登記資料、存放地點及太陽能板等資料,設備登記資料係指向經濟部能源局申請登記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的登記資料,太陽光電板係指前述登記資料之裝置容量證明文件(太陽光電板模組序號),存放地點係指廢棄太陽光電板申請清運排出前的清運地點;資料設定時間為申請太陽光電板廢棄排出登記前,應先完成基本資料設定。
Q 不知道設備登記資料及太陽光電板資料,該如何查詢?
A 設備登記資料及太陽能板資料均為向經濟部能源局申請登記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的登記資料,您可洽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認定及查核作業計畫辦公室(02) 8773-3988查詢,或至其網站https://www.revo.org.tw/查詢各項資料。
Q 案場排出登記表內沒有可以選填的資料,如存放地點及太陽光電板序號等,該如何設定?
A 案場排出登記表內的存放地點及太陽光電板序號資料,均源自於基本資料設定功能,如果發現沒有可以選填的資料,麻煩請先至基本資料設定功能完成設定各項資料。
Q 案場排出登記表附件上傳功能,其相關檔案格式及大小限制為何?
A 案場排出登記表附件上傳功能目前僅開放PDF格式,每個檔案容量大小為2MB。如您有超過2MB資料須上傳時,則建議您先將資料進行分割再行上傳作業。
Q 欲修正已提出申請的案場排出登記表,如何修正?
A 排出登記表經案場業者提出申請後則無法再進行修正,除經稽核認人員確認為資料需補正,案場業者才可修正資料。欲與稽核認證人員聯繫可電洽行政院環保署系統諮詢電話(03)582-0009,或透過行政院環保署系統諮詢信箱。
Q 案場排出登記表經系統檢核判定為太陽光電板序號重複,該如何處理?
A 經系統檢核判定為太陽光電板序號重複者,案場業者需透過案場排出登記表附件上傳功能,提供切結書(可參閱系統所提供切結書格式)及重複序號之廢太陽光電板設備模組標籤照片。
以上資訊來自行政院環保署https://pvis.epa.gov.tw/pv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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