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目的:
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以下簡稱本局)為鼓勵市民於本市合法私有建築物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針對屋頂面積較小,未達有規模經濟之設置者,補助其設置費用,以建立分散式發電,避免電力因長途輸送造成的損耗,降低電力負戴,打造低碳城市之優質居住環境型態,並帶動太陽光電發展與系統設置,特訂定本計畫。
二、補助項目、補助標準及經費額度:
1.自用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補助:
每峰瓩補助新臺幣1萬8仟元整,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30萬元整,不足一峰瓩部分不予補助。
2.併聯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補助:
每峰瓩補助新臺幣5千元整,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15萬元整,不足一峰瓩部分不予補助。
3.公民電廠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補助:
可依下列費用申請補助,每案合計最高補助新臺幣100萬元整。
(1)台灣電力公司向太陽光電系統設置者所收取之併網工程費、加強電力網工程費及併聯審查作業費或其他線路費用,原則全額補助。
(2)每峰瓩補助新臺幣1萬元整,不足一峰瓩部分不予補助。
4.陽光社區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補助:(相關補助條件請務必詳閱本補助計畫)
補助標凖:申請本類型補助應同時3戶(含)以上,一起送件並提出申請,未同時提出申請不予補助,依主管機關核發同意備案或設備登記文件之裝置容量予以補助,每峰瓩補助新臺幣5仟元整,每戶最高補助新臺幣15萬元整,不足一峰瓩部分不予補助。
本計畫總經費共計新臺幣15,399,750元整,本局得依當年度各補助項目申請情況,流用各補助項目總經費之權利;各補助項目之補助款用罄,將停止補助,並公告於本局網站。
三、受理期間:自公告日起受理申請補助。
四、收件位置:
1.郵寄:申請文件以「A4大小以上之信封袋」密封,並以掛號方式郵寄,地址:「40701臺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5樓」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公用事業科收(請於信封上註明:申請太陽光電補助)。
2.親送:防疫期間,本府自109年4月1日起,僅開放本府文心樓1樓洽公專區,本棟惠中樓將不開放民眾洽公,建議採用掛號郵寄方式送件;若為須攜帶印章補正文件者,請與承辦人聯繫並至文心樓1樓補正,造成您的不便,敬請見諒。(相關連結:https://www.taichung.gov.tw/1497391/post)
五、聯絡方式:
(04)2228-9111轉31423、31432、31433
資資料來源:https://www.economic.taichung.gov.tw/1495240/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