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光電板組成
太陽能光電板主要成分玻璃占74.16%、鋁10.30%、矽3.35%、銅0.57%、貴重金屬及其他塑膠,經適當分類拆解後具有回收再利用價值。目前業者將採用熱處理法(熱熔法或熱刀法)將玻璃與電池片分離後,分別進行再利用。研究單位更已成功研發出熱裂解法及剝除法等二種方式,可將廢太陽能光電板之玻璃上EVA去除,有助於玻璃回收再利用,環保署未來可透過基金運用,協助將技術轉移或輔導業者設立處理(模)廠。
處理費徵收方式及用途
現階段由經濟部能源局代徵費用,並先行保管,已於108年2月1日公告訂定「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納入太陽光電模組回收費用1,000元/KW,用以建立國內模組回收機制;另108年12月31日公告訂定「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模組回收費用為每度新臺幣0.0656元。
108年12月18日能源局公告修正「再生能源發展設備設置管理辦法」,增訂申設或更換者應繳交模組回收費用,模組回收費用原則分10年徵收,並於每年年底繳交當年度模組回收費用。
回收基金將運用於處理技術研發、輔導業者設立處理(模)廠及相關行政費用。
回收清除處理體系規劃
初期將採專案方式,輔導國內太陽能光電板製造輸入業者成立回收清除處理組織或協會,負責回收清除處理工作。案場所有者應至環保署「廢太陽光電板回收服務管理資訊系統」申請帳號後,輸入案場資訊與太陽能光電板資訊,廢棄前進行排出登記。
排出時登記
民眾或設置者如有廢棄太陽能光電板排出時,請至「廢太陽光電板回收服務管理資訊系統」 (https://pvis.epa.gov.tw/)登記廢光電板排出資訊,包含模組序號、形式及數量。
需要設備登記的韓文以及資料、模組序號表。
通知回收清除
出租以及工廠案場
數量累計達50片,則通知廢棄物排出者於限定時間內,自行或由專案辦公室媒合具廢棄物代碼為「D-2528裝置使用後廢棄之太陽能光電板」運送至指定暫存點或處理(模廠)業者。
自建案場
如果數量未達50片,行政院環保署會依系統資料搜尋附近是否也需回收廢太陽能板,而一併回收。
處理
優先於國內處理,並以高值化為處理目標,倘有大量廢棄物產生,為減少廢棄物對國內環境影響,可優先考慮採境外處理(如德國、日本)。
以上資訊來自行政院環保署https://pvis.epa.gov.tw/pvis/
如有疑問可洽網站"聯絡我們"或來電詢問。
太陽能光電板主要成分玻璃占74.16%、鋁10.30%、矽3.35%、銅0.57%、貴重金屬及其他塑膠,經適當分類拆解後具有回收再利用價值。目前業者將採用熱處理法(熱熔法或熱刀法)將玻璃與電池片分離後,分別進行再利用。研究單位更已成功研發出熱裂解法及剝除法等二種方式,可將廢太陽能光電板之玻璃上EVA去除,有助於玻璃回收再利用,環保署未來可透過基金運用,協助將技術轉移或輔導業者設立處理(模)廠。
處理費徵收方式及用途
現階段由經濟部能源局代徵費用,並先行保管,已於108年2月1日公告訂定「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納入太陽光電模組回收費用1,000元/KW,用以建立國內模組回收機制;另108年12月31日公告訂定「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模組回收費用為每度新臺幣0.0656元。
108年12月18日能源局公告修正「再生能源發展設備設置管理辦法」,增訂申設或更換者應繳交模組回收費用,模組回收費用原則分10年徵收,並於每年年底繳交當年度模組回收費用。
回收基金將運用於處理技術研發、輔導業者設立處理(模)廠及相關行政費用。
回收清除處理體系規劃
初期將採專案方式,輔導國內太陽能光電板製造輸入業者成立回收清除處理組織或協會,負責回收清除處理工作。案場所有者應至環保署「廢太陽光電板回收服務管理資訊系統」申請帳號後,輸入案場資訊與太陽能光電板資訊,廢棄前進行排出登記。
排出時登記
民眾或設置者如有廢棄太陽能光電板排出時,請至「廢太陽光電板回收服務管理資訊系統」 (https://pvis.epa.gov.tw/)登記廢光電板排出資訊,包含模組序號、形式及數量。
需要設備登記的韓文以及資料、模組序號表。
通知回收清除
出租以及工廠案場
數量累計達50片,則通知廢棄物排出者於限定時間內,自行或由專案辦公室媒合具廢棄物代碼為「D-2528裝置使用後廢棄之太陽能光電板」運送至指定暫存點或處理(模廠)業者。
自建案場
如果數量未達50片,行政院環保署會依系統資料搜尋附近是否也需回收廢太陽能板,而一併回收。
處理
優先於國內處理,並以高值化為處理目標,倘有大量廢棄物產生,為減少廢棄物對國內環境影響,可優先考慮採境外處理(如德國、日本)。
以上資訊來自行政院環保署https://pvis.epa.gov.tw/pvis/
如有疑問可洽網站"聯絡我們"或來電詢問。